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憂鬱症的診斷和區別診斷

診斷的臨界值

   對臨床醫師而言,區分不同嚴重程度的憂鬱症和「正常」情緒變化的分別,甚至是和其它情緒性疾病的區別,比如「雙極性疾患」或是「邊緣性人格障礙」,是一個重大的挑戰。把患有憂鬱症或是其它情緒性疾病,但是尚未接受診斷或是治療的人找出來,似乎很合邏輯,也是應該積極進行的工作。因為當一個人,不管是患了疾病或僅僅是情緒困擾,就會影響他們的工作、社交能力,也會使得當事人的人生變了樣。

   但是診斷上,一方面必須注重當事人的感受,須要考慮避免憂鬱症診斷對當事人的「標籤」效應;一方面診斷必須十分精確,因為診斷不同,臨床上給予的治療就不會一樣,不論是藥物治療,或是其他種類的治療,甚至醫師的態度或是心態都有影響,這些都會影響未來的治療效果,也直接決定病人未來的生活和工作、人際關係品質。加上儘管醫界和宣導團體不斷努力,但是現實生活中,一般人對於心理、或是精神疾病仍然帶有歧見,例如保險公司和雇主,雇主可能會排斥當事人,或是現實考量,為了不影響公司運作,雇主可能就會將當事人資遣;一個人失業後,更是加重病情,加重生活困境。所以如何精確診斷,避免傷害當事人的人生,臨床醫師的責任重大不可言喻。

   精神科的幾種診斷條例,像是「診斷及統計手冊第四版」(DSM-),蛋是憂鬱症事實上是沒有辦法那麼明確區分的,有時候是來自於診察時間太短(像是忙碌的門診,往往病人只有3分鐘時間,根本來不及陳述病情),或是來自於病人或是醫師的主觀見解(最常見是只陳述不舒服不好的情形,像是輕躁症快樂的感覺,其實也是疾病的一部分,但是有誰會認為快樂是不正常的?)。有時候在「具有臨床意義的憂鬱或是其他疾病」和「正常的心情低落」之間,很難有明確的界定。現行的NICE(英國國立臨床研究所)診斷準則指出,憂鬱症的診斷不應該過度依賴「症狀數目」,也不應只是看症狀嚴重性的量表結果(當然也不要只是用量表作診斷而已,而沒有面對面做鑑別診斷),而應該進慎地在臨床上評估病人各項功能。醫師需要依據嚴重性、持續性、存在的其他症狀、日常生活和社交功能受損等主、客觀特質,來確定憂鬱症或是其他疾病的診斷。

   現在愈來愈多人開始理解並治療「尚未達標準的」憂鬱症或是其他的焦慮症(common mental disorder)。這些病症或許尚未達到確診為憂鬱症或是其他疾病的標準,但是已經相當困擾當事人,而且通常只需要低強度的治療就可以讓人恢復。所以儘早診斷,給予正確診斷,適當治療,才能減少當事人的人生流失。

區別診斷

   某些病例很快就可以確診是憂鬱症,但是某大部分卻是一大挑戰,不是那麼容易。憂鬱症的症狀範圍之廣,從典型的情緒、字諄興低落、睡眠障礙、容易哭泣、食慾下降,到易怒、過度飲酒、身體疼痛都有可能。因此醫師常常必須提高警覺,是否有可能忽略掉憂鬱症的可能;加上,其他情緒性疾病的症狀表現極為相近,誤診的可能性也很高,有時候可能需要嘗試使用藥物治療後(therapeutic trial),依照其反應才能確診。以下表格是比較常見需要區別診斷的情形。

 

「正常」的悲傷,情緒低落

持續時間短,不到2週,功能障礙最小,通常會自行逐漸改善

心境惡劣(dysthymia_

是長期情緒低落(大於兩年),症狀尚不符合重度憂鬱症(Major   depression)標準。

雙極性疾患(Bipolar   disorder)(躁鬱症)

有躁症、或是輕躁症病史。

焦慮症

常與憂鬱症並存。通常很長期,但可能是針對具體情況以及特定的恐懼(如社交恐懼症、廣場恐懼);可能出現恐慌。

藥物濫用

常與憂鬱症並存。有藥物濫用病史;包括原發性濫用,以及因為憂鬱症症狀而起的濫用。

邊緣性人格障礙

長期不穩定的影響;除了憂鬱之外,還有煩躁不安、長期空虛和被遺棄的感覺常有各種形式的自傷、自殘行為;童年可能受到身、心虐待。

器質性腦部症候群

多見於老年患者。通常是急性發作;檢查可能的致病生理原因(如中風、腫瘤、藥物);可能有起伏之意識不清、障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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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孫藝文醫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