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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 病人是一位40歲已婚女性,第一次到我門診就醫;過去的精神病情方面,沒有憂鬱或是躁鬱病史,也否認其他精神疾病,這是第一次發病。她主訴三、四個月之前,因為心情不好,到北部某醫學中心精神科第一次就醫,精神科醫師診斷說是罹患有憂鬱症,並開立給病人五種藥物治療,其中包含抗憂鬱藥物、抗焦慮藥物、還有安眠藥物。但是病人服用藥物後,情緒沒有改善,反而越是低落不快樂,不但沒有活力,整個人更是變得不敢出門。之後在醫學中心繼續治療過程中,更換過三次抗憂鬱藥物,情況卻是越來越糟。病人於害怕之餘,轉到精神科診所看病,也被診斷說是憂鬱加恐慌症、焦慮症,去診所治療三次期間,三次藥物都不一樣,可是結果也是跟在醫學中心治療一樣,情況越來越糟,病人也更加害怕,因而停止就醫。病人也嚐試停用抗憂鬱藥物,雖然有略為改善,但是情緒也還是很低落、很糟;而也因為在害怕藥物之餘,試過不吃安眠藥物,失眠卻也變得更嚴重, 幾乎一星期都沒睡覺,更是害怕夜晚來臨,怕自己不能睡覺,腦袋也變得空空的,無法思考。因為嚴重失眠,所以自己將安眠藥物加重劑量,最重時每天要服用八錠史蒂諾斯(Zolpidem, Stilnox)才能睡著,也因此造成嚴重安眠藥物上癮。

   回顧病人發病之前狀況,病前個性是個外向、樂觀、活潑、不容易發脾氣、天塌下來也不關她事的人。原本工作是百貨專櫃十多年、後來轉業期貨業務員一年、又到朋友的SPA館櫃台一年,一年前因SPA館倒倒閉因而無業至今。加上這一年來她的經濟壓力很大,開店倒掉、做期貨賠掉了不少錢,也欠銀行和朋友許多錢,被追債很久,壓力也很大;除此之外,還有很多大大小小的雜事也造成她心神交瘁。

   這次病情方面,病人三、四個月來曾經有過強烈的自殺想法,想跳樓,不想出門,不喜歡跟人講話,食慾降低,兩、三個月內體重下降約十公斤,興趣降低,不想做事,也沒有動機,朋友找也不出門,以前喜歡看書、看電視也都不想看,整天只想躲在房間裡,腦中都是負面思考,整個空空腦袋、沒有想法。加上病人也有嚴重失眠,所以她就向朋友拿安眠藥物服用,但是約吃越重,一次服用20顆史蒂諾斯也不能睡著。但病人自述說朋友說她從兩年前就開始怪怪的,不愛跟朋友出門,整個人也常在恍神,這幾年很多事情也多記不得了。

   漸漸的,我們更深入談到最近讓她困擾的其他症狀,除了她需要每天服用2顆到8顆的台製史蒂諾斯(Zolpidem)才能睡覺,但是睡眠時數還不到六小時,但是卻是睡眠需求下降(就是睡不多,睡眠時數比平時減少兩小時以上,不用睡跟平常一樣多,但是體力一樣夠用,這要由每天實際生活或是工作狀況才能正確評估),是不太需要睡覺;想要睡覺前,腦中念頭停不下來,想東想西,讓她難以入睡;白天念頭也是轉個不停,腦袋像是過動一般(意念飛躍),也使得她沒有辦法集中注意力,容易分心,也沒有辦法記住事情,記憶力變糟(甚至像是失憶一般);自覺沒有動力工作,沒辦法工作,也因此失去工作;言談中,病人相當主觀,不容易接受意見,也相當強勢。非常容易因為小事煩躁、火大,情緒容易受外界影響而變化,情緒變化極大,也常常出手毆打兒子。沒有服用中藥、酒精、健康食品(這些東西常常造成躁症發作或是惡化),但是會有睡前抽菸的習慣,半夜醒來會在抽菸(這樣反而會造成睡眠更糟)

   在診斷她應該是罹患躁症,而不是憂鬱症下,對這位病人解釋後,給予安眠藥物、及50單位的首利安(Solian),預約一週回診。

   一周後,病人覺得吃藥後反而越是暴躁 (Solian, eszo, stilnox),對兩歲多的兒子更不耐煩,有時候甚至會想動粗,沒辦法控制自己的情緒。我覺得可能是首利安藥量太低,反而造成病情惡化 (這牽涉到藥物動力學的特點,一個藥物不是只有一種效果,抗精神病藥低劑量時,因為劑量偏低或是個人體質關係,抗精神效果沒有出現,反而是變成強效的抗憂鬱藥物,這幾年醫學上建議使用低劑量抗精神病劑於憂鬱症治療的輔助療法adjunctive therapy,相當有效)。於是費勁唇舌安撫生氣的病人後,改成使用比較傳統的抗精神病藥使用,再預約一週回診。

   又過了一個星期後,病人相當愉悅的走進門診,講話快速,滔滔不絕說:『我覺得你講的症狀比較對我現在覺得不錯,很久沒有那麼好了我之前不敢吃抗憂鬱藥物,是因為我很害怕XX醫院藥物,吃了不但沒有活力,整個人更不敢出門,也沒有睡覺』。病人比初次就醫平靜,也比較不會煩躁、生氣,也不會對兒子動粗,脾氣跟前兩禮拜有少一點;比較聽得進去人家指令、腦袋空空的情況也比較少,比較可以集中注意力。但是……比較有活力,但是會一直花錢,一直想買東西;情緒過度高亢、愉悅講話滔滔不絕。病情轉變成過度快樂的輕度躁症。(躁症改善後,病情較為輕度時,反而會如此,是必經過程)。建議病人繼續服藥,並討論如果情緒平穩時,應該是如何,可是病人認為現在的情況反而是正常

   對臨床醫師而言,區分不同嚴重程度的憂鬱症和「正常」情緒變化的分別,甚至是和其它情緒性疾病的區別,比如「雙極性疾患」或是「邊緣性人格障礙」,是一個重大的挑戰。把患有憂鬱症或是其它情緒性疾病,但是尚未接受診斷或是治療的人找出來,似乎很合邏輯,也是應該積極進行的工作。因為當一個人,不管是患了疾病或僅僅是情緒困擾,就會影響他們的工作、社交能力,也會使得當事人的人生變了樣。

   但是診斷上,一方面必須注重當事人的感受,須要考慮避免憂鬱症診斷對當事人的「標籤」效應;一方面診斷必須十分精確,因為診斷不同,臨床上給予的治療就不會一樣,不論是藥物治療,或是其他種類的治療,甚至醫師的態度或是心態都有影響,這些都會影響未來的治療效果,也直接決定病人未來的生活和工作、人際關係品質。加上儘管醫界和宣導團體不斷努力,但是現實生活中,一般人對於心理、或是精神疾病仍然帶有歧見,例如保險公司和雇主,雇主可能會排斥當事人,或是現實考量,為了不影響公司運作,雇主可能就會將當事人資遣;一個人失業後,更是加重病情,加重生活困境。所以如何精確診斷,避免傷害當事人的人生,臨床醫師的責任重大不可言喻。

   精神科的幾種診斷條例,像是「診斷及統計手冊第四版」(DSM-),可是憂鬱症事實上是沒有辦法那麼明確區分的,有時候是來自於診察時間太短(像是忙碌的門診,往往病人只有3分鐘時間,根本來不及陳述病情),或是來自於病人或是醫師的主觀見解(最常見是只陳述不舒服不好的情形,像是輕躁症快樂的感覺,其實也是疾病的一部分,但是有誰會認為快樂是不正常的?)。有時候在「具有臨床意義的憂鬱或是其他疾病」和「正常的心情低落」之間,很難有明確的界定。現行的NICE(英國國立臨床研究所)診斷準則指出,憂鬱症的診斷不應該過度依賴「症狀數目」,也不應只是看症狀嚴重性的量表結果(當然也不要只是用量表作診斷而已,而沒有面對面做鑑別診斷),而應該進慎地在臨床上評估病人各項功能。醫師需要依據嚴重性、持續性、存在的其他症狀、日常生活和社交功能受損等主、客觀特質,來確定憂鬱症或是其他疾病的診斷。

   現在愈來愈多人開始理解並治療「尚未達標準的」憂鬱症或是其他的焦慮症(common mental disorder)。這些病症或許尚未達到確診為憂鬱症或是其他疾病的標準,但是已經相當困擾當事人,而且通常只需要低強度的治療就可以讓人恢復。所以儘早診斷,給予正確診斷,適當治療,才能減少當事人的人生流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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